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