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章 广告业发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广告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广告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广告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广告行业的政策措施,应当征求广告行业协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