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根据需要编制广告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支持和鼓励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