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章 广告活动第二十条已修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广告参与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