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0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