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的公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0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