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征集。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前户籍未迁移的,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