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在殷墟保护范围内进行的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应当向安阳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履行报批手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向国家文物局申请的科学研究项目,经批准后应向河南省和安阳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