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五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中介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