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