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市和区妇女联合会接到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根据情况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六十日内将查处结果予以反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