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市和区妇女联合会接到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根据情况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六十日内将查处结果予以反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