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调查处理意见书。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