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侵害妇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可以向各级妇女联合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