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应当开展妇女生理、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学生、幼儿的生理、心理卫生和自我保护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性别现象,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