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济权益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妇女就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培训;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妇女就业举办的咨询、指导和培训等活动,应当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