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各级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女干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重视其推荐意见,有计划地培养、任用女干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