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八条已修改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职工中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