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出发,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