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应急重点建设项目,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