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房销售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或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销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预订费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