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房销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预售条件的,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