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预售条件的,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