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试行)/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第二十条有效对拒不接受国防教育的公民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完成国防教育任务的单位,应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