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试行)/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四条有效驻本省的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地方开展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