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试行)/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防教育规划,实施城乡居民的国防普及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