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采购项目、住宅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和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