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独立评标,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的,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