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不得将评标内容通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

招标人组织招标应当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评标专家。必须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评标专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现场监督。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