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第十四条有效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