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区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城区道路发展规划应当包括附属设施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