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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城区道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遵法守法意识。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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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