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城区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加强城区道路综合管理,依照法定职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