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嘎查村提留、苏木乡统筹费、劳务第十三条已废止苏木乡人民政府评定的贫困嘎查村,经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苏木乡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苏木乡人民政府同意,报苏木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核减苏木乡统筹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