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