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处理信访事项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