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查工作报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转告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送交大会秘书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