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查各项工作报告后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草案由主席团根据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经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