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省港口管理机构和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港口规费。缴费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港口规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