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省港口管理机构和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港口规费。缴费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港口规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