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