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和动物疫病的预防、诊断、冷链、监督、监测等体系,加强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动物防疫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