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的动物防疫是指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对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屠宰、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检疫和监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