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