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为防止辖区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可以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