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已废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便利,便于社会公众查询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