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第三章 蔬菜基地生产和经营第十八条有效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从事蔬菜生产;不得伪造蔬菜生产记录。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