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蔬菜基地的科研和技术推广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事业,鼓励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应用新品种,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