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第三章 蔬菜基地生产和经营第十三条有效蔬菜基地由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鼓励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生产和经营方式,发展集约规模经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