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