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非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