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有关部门未按照发展规划的强制性、约束性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